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政务公开制度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担负着校园总体规划及全校校舍新建、改建方案的拟定与建设,承建设审批手续的报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控制等事项。具有建设资金使用额度大,各种建筑材料、备管理监控数量大,与社会各部门接触联系较多的特点。为了自觉地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以及全校师生员工对我处项工作的监督,特制定如下公开实施办法: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遵照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等进行工程建设。  

    2.政务公开的内容:

    2.1 重大基本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校园总体规划及发展计划);

    2.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实行网上、公共媒体等公开招标;

    2.3 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

    2.4 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

    3. 处政务公开的主要措施:

    3.1 对重大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的决策先报请学校基建领导小组审议后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2 严格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采取建筑工程质监站、监理公司及我处工程负责人联合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3.3 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公布工程施工进度及完成计划投资的比例;

    3.4  严格执行工程合同,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留足工程尾款,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3.5  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把好工程结算初审关,工程结算由审计处审定。  

   4. 处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4.1 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政务情况;  

   4.2 在校园网上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政务事项;   

   4.3 通过校刊、简报等;

   4.4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各种形式座谈会,通报政务事项,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