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处内所辖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

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

理、统一存档。特制定本办法:

1. 合同的签订程序: 

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处有关科室经办,报学校有关领导

审阅同意后签定。

2.  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合同的管理责任:

3.1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妥善保管。

3.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

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3  工程预结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结算和财务决算事宜。

3.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

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5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