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处内所辖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
工合同,材料或有关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集中管
理、统一存档。特制定本办法:
1. 合同的签订程序:
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前期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由我处有关科室经办,报学校有关领导
审阅同意后签定。
2. 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由经办人发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合同的管理责任:
3.1 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妥善保管。
3.2 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负责人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处领
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3 工程预结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结算和财务决算事宜。
3.4 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
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5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