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四、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进行招标。

五、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以下简称规划处)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包括工程标段划分、工期、技术标准等),报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六、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经学校法制办和审计处审核通过后,报张家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

七、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标底)等文件,并经审计处审核通过后报张家口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站审核。

八、参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的相关人员应与学校签订保密协议,做好保密工作。

九、规划处负责到张家口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发改委招投标管理处等部门办理招标审批及备案手续。

十、工程建设项目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同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十一、规划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提出的疑问。

十二、参加评标的校方代表需由规划处、审计处确定,并报请相关校领导批准。校方代表必须具备评标专家资格,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

十三、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开标、评标须政府监督部门及学校纪检委、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全程监督。

十四、规划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起草相关合同,按照学校审批程序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十五、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