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在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会影响到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变化,但工程变更又不可避免,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科学、合理、经济,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主要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为减少施工中的变更,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发现的问题提前解决。

二、工程变更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变更的提出

①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工艺、技术条件、设备能力不能满足设计意图,达不到质量和功能要求,或发现设计明显不合理,不经济,施工单位可以提出设计变更,但不能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②在施工过程中,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发现设计缺陷、设计漏项,使用功能不能满足要求,或设计标准过高,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或施工环境变化、增加新的工程等,可以提出设计变更。

③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发现自己的设计不科学,或者存在明显错误、漏项等,也可提出设计变更。

2.工程洽商的提出

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均称为工程洽商,工程洽商主要包括工程量变化、材料及设备变化、漏项、突发意外工程量及措施等。发生工程洽商时,无需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意见。

(二)填写变更建议书

三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处)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填写变更建议书(一式六份),建议书需将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变更对质量、工期、投资的影响申述清楚,并附变更预算书,预算书应包括变更后的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合价,计算要准确有据。此外,设计变更须附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图纸、说明,重大设计变更还须审图机构出具审图报告。

(三)审批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需同时提交监理单位和规划处驻工地代表进行初审,审核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效益性及预算的准确性,并签署意见。初审通过后,提交规划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处务会审核通过后,报请分管建设工作的校领导(以下简称分管校领导)审批,五万元以下的变更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即可实施;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变更,分管校领导同意后,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五十万元以上的变更须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后,由规划处分发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学校参与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并由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四、工程发生变更时各专业现场管理人员应加强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五、严格控制因提高建设标准而产生的变更。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期定额确定工期,尽量避免因抢工期而产生的变更。

七、认真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在满足建筑规范,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通盘考虑,适当调整分部分项工程或材料、设备档次,确保项目投资不超过经批准的投资概算。

八、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