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基建档案)管理,提高基建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张家口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建档案工作是基建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校园规划与建设处(以下简称规划处)应设基建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专职档案员负责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保管利用和移交工作。

二、基建资料的收集是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专职档案员必须积极主动,既收集档案移交目录要求的资料,又收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具有重要价值的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

三、专职档案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一线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基建资料,督促规划处驻工地代表将手中的基建资料登记造册及时移交基建档案室。
    四、基建档案是建设项目从论证、设计、建设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文件资料,其收集范围和立卷程序应符合国家、省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和张家口市城建档案馆制定的《张家口市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要求。

五、立卷归档资料为原件,应图样清晰、字迹工整,文字一律用黑色碳素钢笔书写,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图纸资料要求折叠成A4图幅大小,装订整齐牢固,并加编页码,以便查看。

六、已整理好的归档材料应使用专用的装具装好,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存放在专用的柜子里,建立归档材料检索,取放方便。

七、已经归档的基建资料,若需补充、修改,应办理审批手续。补充、修改程序需与产生原始资料的程序相一致。补充和更改的资料应及时归档。未经批准,严禁更改已归档的任何基建档案材料。

八、需查阅归档资料的应办理查阅手续,并在专职档案员监督下在档案室查阅。查阅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案卷,严禁涂改、毁损、抽拆和改变档案内容。基建档案的原件一律不外借。

九、严格执行单项工程立卷制度,确保每一个工程竣工后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资料,反映基建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十、基建档案的编制不得少于二套,一套交张家口市城建档案馆,另一套交学校档案馆。
    十一、建设项目完工后,基建档案未通过张家口市城建档案馆验收,该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十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规划处应将基建档案移交张家口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

十三、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