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控制

建设项目控制

 

建设项目控制包括立项、设计与概预算控制、招标控制、施工控制、价款结算控制、工程变更控制、竣工验收决算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内容如下:

建  设  项  目  控  制

建设项目重要环节

风险点

控制点

控制措施

控制实施证据

立项

未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导致项目立项不科学

经专家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后方可提交校务委员会

项目建设方案、会议纪要

未提交校务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会议

校务委员会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领导班子会议形成决议

会议纪要、书面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不充分,流于形式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部门提供翔实的资料

招标记录、相关资料

决策不当,导致项目失败

以可行性报告为依据,校务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充分审议,集体决策

会议纪要、书面意见

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导致项目质量存在隐患

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审核,并报请校务委员会、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招标文件、合同、审核意见

概预算脱离实际,导致资金浪费

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概预算,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及学校审计、财务、工程技术人员审核概预算

招标文件、合同、审核记录、意见

招标

分解工程或逃避招标

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和相关部门充分审议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

会议纪要、审核记录

对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

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复核投标人资格

招标文件、合同、审核记录

标底编制不科学、不全面

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或代理机构编制标底,审计处严格审核标底编制的计价依据等相关内容,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合同、审核记录

开标不公开、不透明

按规定邀请政府监督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开标会议记录

评标流于形式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比较,并邀请政府监督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对评定标过程全程监督

评审记录、监督记录

施工管理

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

严格按基建审批程序办事,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许可证

施工单位没有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规划处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

会议记录

监理单位没有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

规划处督促其编制监理规划和细则

会议记录

监理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规划处督促其履行监理职责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书面通知、记录

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监理人员应要求及时整改,否则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书面通知、记录

价款结算

超合同约定或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严格审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对进度、造价审核不严

招标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审核意见

规划处对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核不严

建立进度款审核审批制度

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价款结算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迟缓或中断

严格审核支付申请,按合同约定及时准确支付工程款

审核意见

工程变更

提高建设、装修标准增加变更

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必须严格执行

投资概算及国家有关规定

变更工程量不准确

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校方工程负责人到现场认真审核

现场审核记录

未经监理及学校批准私自变更

将学校制定的工程变更办法提前告知施工单位,凡私自变更必须恢复原样并赔偿学校损失

现场检查记录

竣工验收决算

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不实,导致交付后存在重大隐患

由规划处组织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集体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由规划处邀请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意见

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导致工程决算失真

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结合工程变更及现场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审核意见

审计报告

账务处理不及时、导致账实不符

依据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时登记入账

基建账等

资产移交不及时,导致账外资产

建立资产移交管理制度

资享清册

档案管理

施工单位工程资料不全

监理、学校专职档案员及校方工程负责人经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资料不全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书面通知、记录

监理单位工程资料不全

校方工程负责人经常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因资料不全影响竣工验收,除及时补齐外,还酌情扣除部分监理费

书面通知、记录

学校专职档案员收集资料不全

明确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经常检查

检查记录